山东省政府新闻办7月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各市在本月底前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意见》主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列出重点任务分工、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作为《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执行。
在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中,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意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意见》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同时,在部门考核评价、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调整、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
《意见》明确规定,7月底前,山东各市参照《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8月底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确定工作运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