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力
1.农村电网维护费: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2.燃油电厂: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3.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供热
自2011年至2015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七)自来水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八)黄金、铂金
1.黄金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铂金: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未完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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