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赵成宾)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诸城市医疗保障局诸城市财政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个人和组织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
据市医保局有关同志介绍,根据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办法和细则要求,市医保局、财政局于5月15日联合制定印发了该《办法》,从举报情形、奖励认定、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方面明确了举报的具体奖励办法。
《办法》鼓励本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对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办法具体确定了举报情形,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办法》还明确,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综合考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金额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1万元。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可避免医保基金损失的,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有奖举报方式:(1)信函,以特快、挂号、速递等方式寄达或者个人送达,并注明有奖举报(地址: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诸城市医疗保障局,邮编262200)。(2)电话,0536-6072225。(3)邮箱,zcsylbzj@wf.shandong.cn,发送材料应注明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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