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经查询,您于2019年1月1日-2月28日在我局办理了发票代开或申报缴税等业务,应该享受普惠性减税降费优惠,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退税。具体事宜以我局依照相关税收政策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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