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加班文化甚为流行。然而正如企业家任正非所说,即便加班,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班,不加没必要、没效率、没业绩的班,不能鼓励员工做很勤奋、没业绩的“小白兔”。而“形式主义加班”,并非真有太多工作要做,而是“在领导面前混个脸熟”,或“博领导一个点头”,或维护“领导不走,你也不能走”的潜规则,又或者只是因“其他人这么做,你不做,人家就会觉得你不上进、不认真”。这样的加班不过是走形式、摆阵势、做样子。
有人说,“形式主义加班”只是“怒刷存在感”,不会给员工身体造成劳累。实际上,它同样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压缩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久而久之照样造成身体疲惫,影响身体健康。即便没有身体劳累,“形式主义加班”也会让员工心累,他们“加班”给领导看,“做事”给同事看,且相互比拼,谁也不想输给谁。如此作秀,一方面要承受良心谴责,另一方面又看上去“乐此不疲”,认知和行动分裂势必让他们矛盾重重,不少人往往会因此而心生去意。
尤其是在一个单位,“形式主义加班”盛行会污染员工的奋斗精神。无论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要想不断取得工作成效,要想持续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从上到下每名员工都应尽心尽力、履责担当,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以永不懈怠的奋斗状态干该干的事。然而当“形式主义加班”风行,不做事的“假奋斗”与埋头苦干的真奋斗交织于一起,真奋斗者又如何才能获得领导的好评与服务对象的好评,如何收获奋斗的喜悦?他们甚至可能被“假奋斗”者同化。
要消除“形式主义加班”,首先要从观念上纠偏。一方面要摒弃“爱加班才是好员工”“加班越多越优秀”的偏颇认识。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把工作做完做好,既有劳动效率,又有劳动质量,才是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以加班来评价员工的优劣,评价不出真实的忠诚度、敬业度。另一方面,要破除“领导不走,员工也不能走”的规矩,这条不成文的规矩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员工只要把分内工作认真做完,正常下班是不成问题的,这也是尊重员工、以人为本的表现。
在观念纠偏后,要从员工考核评价制度上,促使员工充分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对于经常加班的员工,考核评价时首先要搞清楚,是其工作效率太低,还是工作量实在太大,不能一味奖励其加班行为,要把管理侧重点放于在规定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上。相关的管理人员要求基层员工加班,在制度上应赋予基层员工可以拒绝不合理加班的权力。用不合理加班甚至是“形式主义加班”,消耗员工的时间与精力,往往是单位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落后、员工考核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文/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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