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这部法律的庄严问世,不仅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更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通过学习监察法,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学法是前提,要提高政治站位。俗话说,“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新时代,党员干部只有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不会触碰“红线”“高压线”,才能始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更好地依法办事。监察法无论是立法过程还是法律实施,都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所以,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入脑入心,只有这样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守法是底线,要坚持依法履职。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的做人干事原则,也是执政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知法犯法”“权力滥用”不仅损害的是个人形象,更会给政治风向、政府形象和社会风气带来负面的影响。党员干部只有坚守法纪底线,事事依法行政,才能做到勤政廉洁。只有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更好地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尊法是保障,要弘扬法治精神。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为民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面对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更要深刻理解监察法精神,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上率下,影响周围,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石桥子镇党委书记 张晓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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