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月29日C2版)
17、如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8、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9、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答: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立案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答: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答: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22、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答:一般来说,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但是,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仲裁庭指定期限内不提供其所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的,则应当承担该不利后果,即举证倒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对下列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是为举证倒置。
23、开庭日期是如何规定的?能否延期开庭?
答: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4、当事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5、仲裁庭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能否延期?逾期不裁决的如何处理?
答: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