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王街道党工委书记 秦嗣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其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我对《监察法》进行了深入认真的学习研读,深刻认识到,要将《监察法》作为今后工作的根本遵循,学到精髓、用到实处。
一是要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随着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管党治党朝着全面从严的方向扎实推进,但是,原有的党纪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存在着监督范围过窄、监督程序不严的问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法》的出台,与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互补,相得益彰,织密织牢了监督体系,从而在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有效解决了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深入持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长久的意义。
二是要分层分类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学纪规然后知敬畏,知敬畏才能守底线。推动《监察法》落地生根,学习是前提,是首要任务。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学的作用,通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头讲党课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监察体制改革以及监察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纪检监察队伍要精细精深学,纪检监察队伍作为监督者、执纪者,责任重大,必须精准把握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同时要与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纪法规相结合,相对照,不能大而化之,模棱两可,更不能乱用滥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公职人员要广泛学,要分批分领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培训、竞赛考试、手机答题等方式,提升公职人员对《监察法》的熟知度,增强全体公职人员的底线意识。
三是要结合基层实际用好《监察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党委要大力支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有效开展工作。在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不善监察,对监察工作的重点、程序、手段等掌握不准,运用不熟,出现监察不到位或者监察过界问题,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另一种是不愿监察,有老好人思想,觉得都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对有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监察流于形式,“无案可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就需要加强党的领导、督导,并通过群众监督、人大代表监督等多种方式加以纠正,改进。对发现的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敢于亮剑,坚决予以查处,推动《监察法》真正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