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我带领全街道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认真学法研法、依法履职尽责,做到时刻心怀敬畏、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得有所用,持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最后一公里推进。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监察法》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督体系和格局。要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纪律规矩,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理政的政治责任,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活动,提升政治站位,吃透立法精神,全面认识监察法带来的新变化与新要求,不断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必须坚持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监察法》明确规定对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有效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填补了过去纪律与法律中间的空白地带,完成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从街道实际来看,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围之后,对这部分人员中的非党员的管理和调查,有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切实有助于基层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同时,监督对象范围更宽、监督内容覆盖更广,对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也就更高了。街道克服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纪检监察队伍,为依法开展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必须坚持法治反腐的理念和方式。《监察法》既是组织法,也是程序法。要通过认真学习《监察法》的具体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使用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项调查手段,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上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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