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自纠自评常态化。督促达标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企业建立并保持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书面报送市安监局。
属地监督检查常态化。镇街(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制度,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报告书面报送市安监局。去年以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50家次,整治隐患5850余条。
部门执法监察常态化。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察计划,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对未通过标准化验收的,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达标;对已通过标准化验收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改进,提升等级。去年以来,共督促11家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升级为二级。
挂牌督办常态化。该每年组织一次对标准化企业的复评活动。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复评成绩下滑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挂牌督办,暂扣标准化等级证书、牌匾,给予整改时限。对按期整改完毕,经复查达到规定条件的,摘牌、解除扣押;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提请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收回证书、牌匾。每年提请撤销标准化等级的企业不低于3%。去年以来,共撤销三级标准化企业8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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