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星海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078261355126X)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税务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经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的房地产【北关路205号,土地使用证号:诸国用(2001)字第010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31257号】,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结果如下:1、核定征收率为6%。2、根据该房地产拍卖成交价和核定征收率计算,该房地产转让应缴15个工作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你单位对核定征收事项有争议,应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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