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管责任。安监局成立了规划科技科,除负责科室日常工作外,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审查工作,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对中介机构监管的机构、人员落实到位,职责明确,保证了工作的开展。
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安监局对经过市安监局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全市内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中介机构监管档案和台账。
加强监管,规范服务行为。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的文件,明确中介机构登记管理、业绩上报、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全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严格监管措施,并重点执行了定期例会、不定期监督检查、专题约谈等制度,最大限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有效规范从业行为。
强化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由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等服务活动,安全监管人员一律不得指定,违反规定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日常监管“黑名单”制。对存在不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安全评价机构,或者存在以安监部门名义推销业务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咨询报告的等9种情形之一的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劝退诸城市场。凡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要暂停在本地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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