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是新时代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了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监察法》实现了对基层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察,自己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更要切实提高对《监察法》的认识,并做到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以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工作中,将坚持“三个从严”:
一是坚持从严抓干部。把选好、用好、管好基层干部队伍作为工作推进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干部选用标准和程序,在干部选拔调整过程中对人员信息严格审查并按程序公示,民主测评中切实按照“德能勤绩廉”实事求是评价,确保干部选用规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工作中突出“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标准,坚持“配齐、配强、配顺”原则,特别是对社区和经联社干部,对作用发挥不突出、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调整。注重挖掘和培养年轻后备干部,逐步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要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行为,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歪风,切实防止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努力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是坚持从严抓作风。《监察法》指出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己将首先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做到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同时,组织纪工委、基层办、党政办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暗访,特别是在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违纪现象发生。继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慵懒散浮”治理,对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到部门、社区、个人,加大重点工作督查、考核和问责力度,推进基层办事提速、服务效能提升,实现开发区干部作风和精神面貌新转变。
三是坚持从严抓制度。《监察法》指出要“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开发区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经联社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等13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抓住“关键少数”、主体责任约谈、廉政谈话、基层干部述责述廉等制度,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完善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机制,组织机关和社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制定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有关案件,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宋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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