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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部门从土地管理层面出实招

2019-01-09 09:58:46 来源:诸城新闻网

“三清一增”中收回的机动土地使用不可太随意

 本网讯(记者张泽青 通讯员李鹏翀 殷伟华)当前,“三清一增”工作正在全市范围内紧锣密鼓地进行,各社区、经联社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进行清理。为防止经联社在清理收回的机动地处理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苗头,市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从土地管理层面给相关工作人员出了实招。 

  集体土地用途管制严,对外承包“莫太急”。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农用地要用于农业用途。“三清一增”工作中,有的经联社将村民私自占有的土地收回,形成了较大地块,于是准备将土地对外出租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经营的用途只能是“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农业用途,要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其他所谓的“出租合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同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承包经营,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要求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才可实施。因此,提醒经联社负责人土地使用不可“太随意”,切莫“太着急”。 
  农村土地管理要求多,小心违法“受处分”。我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个别经联社私自与他人签订所谓的“出租”“土地用偿使用”合同,明示或默许他人利用农用地进行建设上项目的,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但违法所得要没收,还要被处以罚款,负责人也要受到行政处分。这样一来,集体收入不但“增”不了,还会受到损失。 
  违法用地拆除困难多,乱签合同“埋地雷”。国土资源属地管理是上级党委政府明确的原则。同样,镇街(园区)也相应的明确了社区、经联社对辖区内土地管理工作的属地责任,规定了违法用地制止拆除不力的责任追究办法。近年来,国土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频率越来越密集,要求越来越严格,相关社区、经联社的负责同志也都感受到了违法用地拆除整改时的艰辛和不易。与其事后“受罪”,不如事先“预防”,杜绝类似“出租”“有偿使用”这样的“地雷”,依法依规管地,坦坦荡荡用地,理直气壮地制止违法用地,共同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利用秩序,这样才是为长久计、为村民计、为子孙计的正确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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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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