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作为一部反腐败基本法律,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监察法,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学习监察法,每一名群众也要学习监察法。为在全市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法治意识,中共诸城市纪委、诸城市监察委员会在《潍坊日报·今日诸城》开设“监察对象谈监察”笔谈专栏,陆续刊登各镇街、市属重点园区、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的体会文章,供学习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监察法》将公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管理人员全部纳入了监察范围,扩大了医疗卫生系统的监察覆盖范围,对卫生健康领域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我作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通过学习,我有三点体会。
一是要突出一个“学”字,吃透弄懂。“立身以立学为先”。《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打通了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学习、吃透《监察法》立法目的和实施监察法所要实现的价值、所要达到的目标及具体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我必须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学好、用好、守好《监察法》作为一种工作责任。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精神境界,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扛起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政治责任,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二是要突出一个“严”字,拒腐防变。行动最能说明问题。在学深学透的基础上,要坚持将其作为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警醒、自省。要严守底线,用法律明辨是非,用道德分清善恶,用党性甄别取舍,用事实验证真假。工作、生活中,率先垂范,坚持不以恶小而为之,拒腐防变。要择善而交,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真正做到不良之友不交、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风不染。在系统内认真开展相关监督监察活动,进一步涤荡腐败、犁除滋生的根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矢志不渝精神打造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
三是要突出一个“实”字,依法履职。卫生计生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基层医改任重而道远,这些都对公权力岗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坚持在工作中牢牢把握一个“实”字,严格务实,依法履职,将学习与实际工作实现无缝融合。要用好制约和监督两条准绳,将监督立足于早、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标本兼治,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将落实工作与思想引领紧密结合,在切实抓紧抓细抓实监察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加强对卫生计生系统广大知识分子的团结引领,不断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对新时代爱国奉献精神、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在全市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工作队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健康诸城建设。(市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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