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四条外环路以内区域及区域外延1000米内高层住宅小区,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今年以来,市公安机关充分利用资源,加大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迅速明确禁放的时间、区域以及违规的责任等相关规定,大力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持续加强巡逻防控,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一线巡访等警力作用,突出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节点,对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地毯式巡查巡控,做好防范工作。坚持严查严处,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严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