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8、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一是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节职能的组织。
目前,我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的调解组织有:(1)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2)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公室;(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9、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答: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的书面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10、调解的期限是多长?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该怎么办?
答: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1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时怎么办?
答: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12、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3、支付令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用人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4、什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立案与调解庭、仲裁庭,位于东关大街人社局劳动大厦二楼。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答:(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16、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仲裁委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进行审核:(1)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4)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