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贾悦镇东贾悦社区高安露的母亲去世,来殡仪馆火化遗体当场免除遗体接运、消毒、火化等费用870元,仅交纳了骨灰盒、包袱等殡葬用品540元。他满意地说:“惠民殡葬政策为我们考虑身后事,祖祖辈辈都没听说过,这才是真正关心俺老百姓的民生。”
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消费压力
5月8日,我市出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并正式施行。殡葬管理所根据要求,对我市城乡居民施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施免除,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切实减轻群众的殡葬消费压力,保障了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促进了殡葬服务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据我市殡仪馆所长李清明介绍,市政府出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办法后,市殡仪馆为确保惠民殡葬真正惠及于民,给辐射全市各个镇街的专用殡仪车车主下发通知宣传该办法。车主接到电话后,到事主家中充当宣传员。告知丧事经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死者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二者不能缺一。同时,在馆内设立专门的工作流程,车主还要充当馆内的引导员,为丧主服务,让符合条件的丧事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是凡在我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具有诸城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诸城户籍在外地死亡办理火化的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本市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在诸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诸城市户籍的学生;驻诸部队现役军人;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均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遗体1130元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及标准为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100元/具;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650元/具;车辆、遗体消毒费120元/具;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实际发生费用。一年内骨灰寄存费60元/具;馆内遗体搬运费20元/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抚养人员骨灰盒补助费100元/具;一天内遗体普通冷藏80元/具等八个项目。以上免除项目是指在我市殡仪馆内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在办理火化手续结算时直接予以免除;免除对象遗体由殡葬服务机构的专用殡仪车(经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认证)接运。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折现、不折抵,超出免除项目核定金额或免除项目以外费用,由丧事承包人自行支付。
手续一定携带齐全方可现场免除
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含《医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殡葬管理所填写《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并提交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死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死亡人员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无名遗体、社会福利和救助机构抚养人员等,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死亡人员为外来工作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死亡人员为在诸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有效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死亡人员为驻诸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
诸城市殡仪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规定免除相关费用,手续不全者由丧户自己负责支付,过后不再补办。2013年5月7日及以前在市殡仪馆发生的殡葬服务项目和费用,由丧户自己承担,不再予以退补。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