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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敬畏法纪者点赞

——贯彻落实《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述评之三
2018-11-09 08:49:51 来源:诸城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畏法度者最快乐。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的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只有心存敬畏、方可行有所止;只有手握戒尺,才能举有所虑。党员干部要行稳致远,就要始终坚持不逾矩、不越轨、不放纵,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
  敬畏法纪和容错纠错是事物的一体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让党员干部在严守规矩中有所担当、有所作为,解决党员干部在实干担当、激情创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推动改革、干事创业都要在党纪法规的尺度内进行,容错纠错也决不能不区分情况,简单地一“容”了之,更不能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常说严管就是厚爱,严管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党员干部更要做敬畏法纪的党员干部。
  敬畏法纪的党员干部才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党培养一个干部不易,干部一旦出现问题、犯下错误,对组织、对家庭、对个人而言,都是一种损失。少数党员干部把党纪国法当成“稻草人”,破了不该破的底线,碰了不该碰的“高压线”,其后果不难想象。对党员干部严一些,把“严”字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看似不近人情,恰恰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我们决不能把严格管理干部、严格要求干部、严格监督干部与善待试错者、宽容失败者对立起来。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区分好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既全力为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兜底”,又要对触犯党纪国法、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亮剑”。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更为严格的纪律底线,全市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强化规矩意识,带头遵纪守纪,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加强纪律建设,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真正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党员干部做到既勤政又廉政,既干事又干净。
  敬畏法纪者,心中有底线,有目标,有标尺,常怀敬畏之心,就会多一些自律、多一些坦然。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充分认识到严是爱、松是害,监督是爱护,管理是帮助,让敬畏法纪成为自觉,让严管就是厚爱成为常态。(本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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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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