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提出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接续出台政策,明确对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错误处理的党员干部,按程序及时予以纠正,消除负面影响,传递出为激情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澄清保护机制,是党章党纪党规要求的具体化。《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建立澄清保护机制提供了法理依据,明确了为什么建立和怎么建立澄清保护机制的问题。
不容忽视,当前有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强力推动工作等原因,或打乱了个别人的小九九,或侵犯了个别人的“一亩三分地”,触及了这些人、这些小集体的利益,他们就凭想像、凭想当然,以不实之词诬告陷害这些领导干部,使其在政治上受影响,名誉上受损害。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就是对举报中经查不属实、查无实据或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同时严肃纠正或查处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举报人,让党员干部放下顾虑,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激情创业,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就是要正确对待信访举报问题,特别是对因容错事项受到信访举报的单位、个人,党组织应当依纪依法严格甄别,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对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及时查清事实,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错误处理的,按程序及时予以纠正,并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打击报复、干扰改革创新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建立澄清保护机制,还事实一个真相,还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让党员干部干得放心、干得安心、干得舒心,在全市营造实干担当、激情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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