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高速路上出了车祸,车辆受损,车主受伤。在这急需援救的时候,一个报警电话,受损的车辆就被救援单位的救援车拖走。如此简单便捷,按理说车主应该好好的感谢救援单位才对,怎会打电话给当地市政府纠风办进行举报呢?原来救援并没有白救,需要施救费,而且高达4万元,怎能不让人心生乘火打劫之感呢?
施救费应该收,可是应该合理的收,高达4万的施救费,就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据施救单位的人说,有什么拖车费、吊车费和人工费,可是从事故发生地到停车场的距离也就30多公里,4万元的施救费显然高得离谱。面对如此高的施救费,出事车主夫妇哭求不行,办案民警打电话也不管用,车辆就是不放行,眼看着满车的西瓜腐败变质,又将损失近8万元,真可谓是雪上加霜。
是什么原因能让施救单位能毫无顾忌的开出4万元的高价施救费?作为高速交警黄骅大队指定的拖车施救单位,靠上了高速交警大队这棵大树,就不愁没有施救的“生意”做。而且我们不难设想,高价的施救费,也有谁的一杯羹?看来,只有斩断拖车施救单位与某些部门的利益链条,才能少一些变施救为“打劫”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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