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为营造实施容错纠错、激励党员干部“实干担当、激情创业”的浓厚氛围,本报从今天起,连续刊发三篇贯彻落实《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述评《为实干担当者担当》《为激情创业者撑腰》《为敬畏法纪者点赞》。今天刊发述评之一《为实干担当者担当》。
近一段时间以来,“容错纠错机制”成为党员领导干部关注的热点。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到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从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实施《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到我市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提出明确要求,释放的都是同一个信号,那就是为实干担当者担当。
当前,我市面临着许多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中央和省、市作出了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四个城市”“三区一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形势和任务都要求诸城“走在前列”。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改革发展的“诸城模式”给予肯定,更对我们打造新时代“诸城模式”升级版寄予厚望。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真正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落到实处,最需要高素质、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队伍,就要让干事创业者有想头、有盼头、有奔头,让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容错,是为了让担当者勤政敢为,让改革者敢闯敢试,让更多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不再畏首畏尾。当前,全市党员干部正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把市委“14435”年度工作思路一一落实到位,这需要敢担当的精神、敢啃“硬骨头”的勇气,更需要有效管用可操作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而不能语焉不详、模棱两可,让那些勇于担当的干部吃上定心丸。
要坚持纠错与容错并举,有失误就要及时改正,避免出现大的损失。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明确,容错不是护短,更不是“丹书铁券”。那些“只要干事,所有错误都会包容”的想法,是与“为担当者担当”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在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的同时,也要明确容错必须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容错纠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定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该容的错坚决容,不该容的错坚决不能容,坚决杜绝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的问题发生。
“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察考核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要用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让实干担当成为党员干部的亮丽名片。(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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