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去年全省共有低保人员205.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人员23.8万人,农村低保人员181.5万人,低保人员数量较2016年减少43万余人。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64.8亿元,其中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2.7亿元,支出农村低保资金52.1亿元。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为516元/人,比上年增长3.8%;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50元/月。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为4251元/人,比上年增长11.4%;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2508元。
去年全省民政部门直接实施各类医疗救助342.1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支出医疗补助资金18.3亿元;直接实施临时救助21.8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8亿元。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山东省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期,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对发挥民政兜底脱贫作用至关重要。近日,山东省出台意见提出,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这是对以往低保政策只针对收入型贫困的重大突破,对于切实保障因病致贫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山东省还放宽了低保申请人的财产认定条件,规定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进一步拓宽了低保的兜底保障范围。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要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分困难类型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大大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实现了临时救助标准的城乡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