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生活压力的不断加大,通人性的狗早已成为很多人的感情寄托和生活伴侣,狗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也已超出简单的饲养关系,成为了真正朋友。但是随着城市犬类的增加,由此引发的狗咬人、狗扰民现象层出不穷。狗究竟是人类的朋友,还是扰乱正常生活的麻烦?我们又该如何规范养狗,才能营造出狗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相关采访。
市民声音:城市“狗患”不容小觑
5月10日晚七时许,市中心沧湾公园内休闲的人们川流不息,和人们一同享受这份惬意的还有三三两两不同品种的狗。狗主人也完全无视公园入口处“宠物禁止入内”的标志牌,任凭自家狗狗在公园内嬉戏玩闹、闻嗅寻觅,甚至随处解决大小便。
说起宠物随地大小便,正在公园散步的刘女士一肚子怨气。“走路真是得小心留意,尤其晚上,一不小心就能踩上。你说晚上出来散步踩上狗屎会是什么心情。”有过这种倒霉经历的刘女士说起这事,仍然心有余悸。几乎所有的养犬人都知道“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的规定,但是很多养狗人早晚外出遛狗还有一个主要目的——解决狗的“方便”问题。狗粪便在家里需要主人清理,但在外面那就省事多了,这也几乎成了大多数养犬人的共识。于是在狗可以随处遛的情况下,狗粪也就随处可见。刘女士说,除了这些有人家的狗外,还有一些流浪狗更是让人头疼,他们乱翻垃圾、传播病菌,简直就是城市里的一道灰色风景线。
与刘女士的愤愤不平不同,家住紫荆花园的郭女士,对于同楼里生活的一条大狼狗却一直胆颤心惊。刘女士早上班的时间和大狼狗出门“遛弯”的时间几乎相同,于是电梯里相遇就成了经常事。“有一次等梯时我正在接电话,电梯来了一开门我就往里走,一抬头才发现里面赫然有一条大黑狗,差不多和我脸对脸。当时吓得我手里的电话都掉在了地上,感觉后脊梁冒凉风……”刘女士回忆起第一次与狼狗相遇的情形,仍然感觉惊心动魄。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宠物乘坐电梯的问题,但随着近年我市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宠物与人共乘电梯的问题越来越突现,市民们亟待相关政策出台,而诸如此类的“狗患”也让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谈狗色变。
“狗妈”心得:教你做文明养犬人
家住得利斯世纪城的张竹莲女士是一位地地道道的“狗妈”,家里养有一只“小鹿犬”,她是邻里都称道的文明养狗模范。养狗得到邻里称誉,她是如何做到的?“培养狗良好的生活习惯很重要。”张女士介绍。她说,就像婴儿要方便时会哭一样,狗需要方便时也会有一些异常表现。如不断地在地上打转、咬主人裤腿等。这时,就应该引导它去方便,训练的次数多了,狗就不会随处方便了。她认为,如果让狗养成良好的习惯,它们就不会胡乱狂躁、大声吠叫扰民等。
记者发现,尽管张女士家养的“小鹿犬”不到40厘米,外出时她还是紧紧拽着狗链。“带狗链,一方面能避免伤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自己的狗被别的狗伤着。”她说,出门遛狗,最怕的就是狗狗随地大小便,以及突然扑到旁人身边,对陌生人狂吠、撕咬。“一定要随身携带着塑料袋、纸张等清洁工具,随时为狗狗清理粪便,并给狗拴上链子,不放任它们四处狂奔。”
养有一只吉娃娃犬的梁先生对自家狗狗外出大小便也是十分注意,他对记者说:“狗的大便我每次都用纸包着,但是小便就没办法了。”对于政府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梁先生表示,宠物是人类的朋友,现在诸城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最好在数量上适当控制一下,要不然不好管理,尤其是个性凶猛的大型犬,对市民生活影响很大。“我养的吉娃娃属于小型犬,我打算赶紧带它去办理养狗证,让我家这个特殊家庭成员也有个合法的‘身份’。”梁先生说。
张竹莲女士说,做到文明养狗,最关键的是要考虑身边不养狗的人的感受,不要因为自己养狗,而打扰到别人的生活。同时,养狗就要对它负责,不能随意丢弃它,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城市流浪狗泛滥。
政府措施:出台政策规范养犬
随着创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近日,我市又专门出台了《诸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的“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对犬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等措施得到了市民的一致肯定。市民宋先生说,狗患已成为城市的顽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社会治安,也给群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是应该治理了。宋先生还表示,希望关于对流浪狗治理的文件也能早日出台。
据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我市出台的《诸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狗,使养狗人的操守有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约束,使市民的道德水准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有新的提升,从而依法创造新的管理模式,真正营造人犬和谐相处的局面。
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规范城市养狗,最主要的还是市民的配合以及养狗者的自我约束。只有做到部门制定规则,市民自觉遵守,才能构建起狗与人之间的和谐环境。执法人员建议广大养狗市民,要文明养狗,主动办理狗证,给狗上牌,以免在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中,自家小狗被捕捉收容。同时,希望街道社区能组织养犬居民学习并让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让城市养犬不再遭遇尴尬。(记者 张泽青)
图为王孜睿小朋友跟他的爱犬卷卷在一起。
请文明养犬
张泽青
城市养犬,一直以来争议不断。养狗是一种生活方式,需要“人”的严格管理,狗并不像人一样具备各种理性思维,其行为归根到底还是人调教出来的。这样看来,狗“患”倒不如叫成“人祸”来的切实。解决“狗患”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从人入手。
应当说,养犬者有依法养犬的自由,犬不仅忠诚,能陪人开心解闷、散步养生,而且关键时刻还有舍命救主的壮举,不能说养犬就是不文明。
然而,养犬者不能拿别人的生活为自己的情感需求埋单。养犬的前提是不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尤其是在居民小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依法办证,遛犬时不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破坏市容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日前,我市出台了《诸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而规定一旦实施,管理者就必须做到有的放矢,执法必严。要做到有的放矢,除了发挥城市管理者的主导作用外,还应该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作用,通过层层努力治理城市狗患。
显然,只要把养犬人、城市管理者这一系列“人”的问题解决了,城市“狗患”问题也就彻底解决了。我们希望:因为有了养犬人的规范饲养,城市里不再有狗扰民现象发生;因为有了管理者的严格执法,文明养狗行为能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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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摘要)
※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的居民制定禁止养犬公约或文明养犬公约,依法调处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开展限制养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居民、业主和其他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公约。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对犬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在一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
※个人符合养犬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为其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在重点管理区内,犬死亡、失踪,养犬人住所变更以及丢失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应当于30日内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及补发手续。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品种和标准,由畜牧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携犬到畜牧部门进行检疫。
※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或畜牧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处理、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
※导盲犬、扶助犬不受本规定中关于禁止养犬区域、禁止携犬进入场所的规定限制,但养犬人必须携犬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养犬人有伪造、冒用免疫证或对犬未定期进行免疫注射,未实行拴养、圈养等违反养犬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畜牧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及免疫手续。
(《诸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全文查看,请点击“诸城新闻网 关于《诸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