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汽车从精英消费向大众消费过渡,汽车消费市场也持续升温。当汽车消费市场的蛋糕越来越大,一些“有头脑”的商家也动起了“歪心思”:有的是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有的是使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有的是肆意使用“霸王条款”,更有甚者竟销售假冒伪劣配件……汽车消费市场乱象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潜伏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汽车消费市场乱象之所以愈演愈烈,就在于社会规范在某些时候沦为“稻草人”,缺乏应有的震慑力与约束力。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过程中,消费者表面上可以“用脚投票”,实际上却没有多少博弈的筹码,最后只能通过投诉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这也是近几年汽车市场消费投诉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当失范行为的违规成本偏低甚至是零成本,投机心理就会潜滋暗长。以汽配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零配件为例,由于消费者并没有练就“火眼金睛”,加之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的监管缺位,销售假冒伪劣配件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此前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查检验结果就是例证———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家汽车4S店和汽配市场上销售汽车各类零配件的9家商户在售的机油、刹车油、防爆膜、电子狗、导航等各类汽车用品19组进行了抽查检验,其中合格8组、不合格11组,11个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居然如此之高,实在让人无法安心。
整治汽车消费市场乱象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整治汽车消费市场乱象,监管部门切勿“袖手旁观”,必须要拿出足够的决心和勇气,做到重拳出击。首先是要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监管之责,在开展专项整治之外还要提高抽检频次和监管力度,让违规者难有投机之时;其次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用处罚的痛感倒逼商家守法的自觉;最后是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做到常抓常严、常管长严,让消费者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当然,除了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开展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之外,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遭遇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假冒侵权、“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时,消费者要学会说“不”,在收集好证据的同时,要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只有实现商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合作共治,让三方在良性互动中分担责任,汽车市场消费乱象才会绝迹。 (文/丁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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