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17日)召开发布会,山东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5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全面实施总氮、全盐量、硫酸盐控制,将“磷酸盐”指标调整为“总磷”指标,加严了氟化物指标。
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3月开始,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等4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据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此次修订将原4项流域标准整合形成《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将原南水北调流域区分为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修订后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5部分组成,流域范围划分更加符合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介绍,国家和其他省主要按行业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山东按流域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定位为实现流域环境质量目标,首先考虑环境质量改善的必要性和目标可达性,兼顾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从环境的角度来讲,山东人口密度比较高,环境容量小,经济总量比较大、结构偏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比较大。因此山东要实现环境质量达标,就必须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为破解经济发展中生态环境的瓶颈,山东探索建立了适合省情的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分区域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逐步促进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标准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因子进行控制。据介绍,此次修订按照流域标准着眼于实现水环境控制目标,将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与地表水环境监测考核指标进行衔接。保留了重点控制的常规因子16项,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将已发布的流域标准修改单中的总氮、全盐量纳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盐作为控制因子,以“总磷”替代原标准中的“磷酸盐”。标准修订后,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执行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地方流域标准控制常规因子、国家行业标准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标体系。
为确保山东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此次修订将《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中加严的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为确保流域断面稳定达标,加严了氟化物、总磷排放浓度限值,与国家近期发布的现行排放标准相衔接,加严了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此外,为实现环境质量管理目标,根据地方管理需求,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执行“重点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限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