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明纪律规矩。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走访、宴请;严禁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消费卡等;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借用其他单位、企业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当成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纠治“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创新察访方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重点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深挖彻查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顶风违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节日腐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