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河长办公室,指导开展“河长制”管理工作,督促河长、段长及成员单位开展水环境治理,组织开展巡查、考核、督查、通报等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将护河治水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积极开展巡河,截至目前,镇级河长巡河42次,社区段长巡河182次。
开展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清河行动”,持续深入推进河道垃圾清理,严厉打击河道内乱挖、乱倒等行为,共清理河道垃圾8600方,拆除违章建筑19处,清理树木5.4万株,封堵排污口15处。在渠河沿线新栽树木1.3万棵,在近戈庄桥、刘家清河桥两侧栽植柳树、法桐、樱花1800株。利用相石路扩建的契机,改扩建了王院河桥、朱龙河桥、荆河桥。
广泛舆论宣传。在社区、村居充分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宣传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在各河段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第一时间向“河长”举报,及时解决河道污染问题。
严肃督查问责。完善实施“河长制”相关监督考核机制,健全监测监督体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治理和管护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渠(塘、坝)遭受严重破坏、水质恶化等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