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在前期开展灾害应急救助的基础上,山东将加快救灾款物筹集、调拨、发放,严把救灾物资质量关,规范使用范围、救助标准、发放程序,建立监管制度,尽快建立发放台账,及时公开救助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使用范围上,山东将坚持专款(物)专用原则,救灾物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包括灾害应急救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发放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一般损坏的维修基本住房;帮助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此外,山东将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物资资金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据了解,山东民政部门还将加快物资资金筹集和发放,快速、有序、精准地把救灾物资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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