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打造行政为民服务新品牌
本网讯 (记者王槐德)去年以来,市司法局紧密结合当前群众工作特点,积极整合司法行政资源,设立了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接待来访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群众说话屋”,着力打造“群众说话、部门说法”的新品牌,收到良好成效。
“群众说话屋”,实行工作日每天8小时值班、节假日轮流值班,负责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访,真正做到亲民、便民、服务于民。
该局建立八项制度,规范“群众说话屋”工作。首接负责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求助,首位接待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适当处置,对职责范围以外的及时移送办理和跟踪反馈。
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由经办人员作出初步审查,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法律依据、受理办结时限、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
服务承诺制度。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礼貌,提供法律意见要客观准确,办理案件要及时优质高效,处理投诉要公开公正,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领导带班服务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2次轮流带班服务,随时约见来访群众。能当场处结的当场处结,需协调解决的,及时分流到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并随时指导督办。
限时办理制度。对群众求助或投诉事项,能当场解答办理的,当场解答办理;对需分流至有关科室或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的,当日做好分流工作,2日内安排人员办理;属其它职能部门管辖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于2日内帮助协调办理。
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教育、协商、疏导等手段,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方式定纷止争,对于调处不能奏效的,及时引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重大案情汇报及会商制度。对重大敏感或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工作人员即时向局领导汇报,必要时由局主要领导调度相关科室进行专题会商,确定办理意见。
隐私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泄露当事人有关信息和隐私。如遇当事人要求单独会谈,应及时另行安排场所。
“群众说话屋”自去年6月份运行以来,已解答法律咨询389人次,分流到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案件113件,帮助联系有关部门办理群众求助事项11件,调解矛盾纠纷27件,通过引导群众依法诉讼,避免上访事件8件,真正使“小屋”产生了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