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宏盛铸造机械研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075799478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潍坊诸城税限改〔2018〕1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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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宏盛铸造机械研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075799478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潍坊诸城税限改〔2018〕1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