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宏盛铸造机械研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075799478E):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限改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办理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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