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自2000年以来,各级财政共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开拓及改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大幅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水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谁签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同时,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