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县区级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挂牌成立。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公告》明确两个方面:一是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潍坊市国家税 务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二)原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
(三)原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负责的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原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负责的本地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负责本地区所有税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四、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县区级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县区级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五、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县区级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县区级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县区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山东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县区级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八、《公告》的生效日期?
《公告》所列事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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