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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消防通道”畅通需依法治理

2018-07-20 09:00:56 来源:诸城新闻网
  7月9日,四川南充市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却被私家车堵塞,导致救援车辆无法通过。现场交警喊话挪车无果后,消防车在通过时与两辆违规停放的私家车发生“擦挂”。市民拍手叫好,为消防员点赞。(7月9日《成都商报》)
  火情就是警情,在十万火急的情况下,“消防通道”却被私家车给堵塞了,导致救援车辆无法通过。多耽误一分救援时间,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多增加一分危险。为争取救援时间,四川南充消防车“怒怼”私家车,此举当值得点赞。
  人们常说,“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这说明在发生火情时,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非常重要。但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人把这一理念抛在了脑后,常常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使消防车不能顺利通行,救援器具无法很快到达出险地点,影响了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增加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62条规定,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情节严重者,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由此可见,占用“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惩处的。
  然而,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类似占用“消防通道”的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龙津花园小区发生火灾,3个人被困,民警发现,通往该小区的道路被一辆违规停放的小汽车给堵住了,消防车无法进入现场,紧急之下,消防人员只能够携带装备,跑步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幸好无人伤亡;2017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一居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一人重伤,据居民介绍,事发时楼下停满了车,致使消防车不能进入现场施救。如此等等,举不胜举。
  私家车无视法律法规,占用“消防通道”,必须依法治理。首先,加强宣传教育。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增强广大司机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占用“消防通道”害处的认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不乱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与密度,对发现有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惩处到位。对因占用“消防通道”而导致救援不及时,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践行法律法规。每一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不在“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依据物业管理法第7条第6款规定,业主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因此,业主在小区内停放车辆时不得占“消防通道”。物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区内停放车辆的检查,尤其是老旧小区,发现有占用“消防通道”的,要立即处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俗话说,水火无情。广大驾驶员及公民们,应认真执行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消防通道”时时成为“安全通道”“生命通道”。(文/奚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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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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