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贾地税强催〔2018〕15号
诸城市宜林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诸贾地税税通〔2017〕16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欠缴2016年4月-2017年9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115,655.08元;2、对欠缴税款加收滞纳金27,848.29元(计算到2018年7月2日)。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崔维义 翟明亮
联系电话:6423417
地址:诸城市府前街129号诸城市地税局215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崔维义,翟明亮(鲁地税07820167,鲁地税07820091)
二O一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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