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贵州籍男子蒋某和23岁的贵州籍女子张某在乐清市虹桥镇打工时相识并结婚,2009年两人生了一个儿子,后被送去老家抚养。
今年,张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2个月,但夫妻俩并没有很在意。
当张某怀孕第5个月时,老家来电话,要查妇检证,她才说了怀孕的事。长辈说,这个孩子如果生下来,大儿子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而且如果给这个孩子办户口还得罚款,想到这些,夫妻二人有些为难,因为有个独生子女证,政策上有很多照顾。
正当夫妻俩左右为难时,蒋某提议把孩子生下来送人换取点生活费。“如果是女孩,拿个几千块过来,如果是男孩,拿个几万过来。”
对于丈夫的提议,张某默许了。
10月22日,孩子出生了。蒋某通过介绍人找到了一家买主,对方一口答应了他提出的4万元的价格。
介绍人说,买孩子的是乐清本地人,不能生育。
蒋某觉得把孩子给他们还是放心的,在对方过来接孩子的时候,为了图吉利,他多要了8元,总共是40008元。
随后,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接到报警,蒋某夫妇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
目前,蒋某夫妇已被乐清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此外,被卖男婴如今仍下落不明,希望知情人士能够积极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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