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现就做好2018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的规定,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开展,属于公益事业,希望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积极配合。
二、2018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主要作业时段为4月1日-12月31日。其它时段将根据天气条件和我市干旱状况适时开展增雨(雪)作业。
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镇街,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作业时,不要围观,更不要靠近作业点,以免发生意外。
六、如发现哑弹或爆炸不完全炮弹,不要靠近或触碰,请及时与当地政府或气象局(电话6062212)联系,或拨打110电话报警。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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