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龙高压气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78345816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贾地税限改〔2018〕5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贾悦中心税务所
2018年4月16日
1 条记录 1/1 页
山东丰龙高压气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78345816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诸贾地税限改〔2018〕5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贾悦中心税务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