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55437117X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诸皇地税强催〔2017〕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皇华中心税务所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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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55437117X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诸皇地税强催〔2017〕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皇华中心税务所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