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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诸城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及职责的通知

2018-03-23 09:17:39 来源:诸城新闻网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18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现将我市2018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政府责任人由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街(园区)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镇街(园区)水利站站长或具体负责水利的责任人担任。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

  水库大坝安全各级责任人职责如下:

  1、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2、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3、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日常管理等工作。

  附:诸城市2018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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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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