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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地方税务局贾悦中心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18-03-23 08:53:36 来源:诸城新闻网

诸贾地税限改〔2018〕37号

孙庆福(纳税人识别号:370728196704052411G0):

  你(单位)2018-02-01至2018-02-28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2-01至2018-02-28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2-01至2018-02-28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2-01至2018-02-28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2-01至2018-02-28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8年3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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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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