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贾地税限改〔2018〕37号
孙庆福(纳税人识别号:370728196704052411G0):
你(单位)2018-02-01至2018-02-28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2-01至2018-02-28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2-01至2018-02-28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2-01至2018-02-28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2-01至2018-02-28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8年3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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