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皇地税税通〔2018〕123号
诸城市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78255437117X9)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应缴纳房产税296.1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750元,合计(大写)肆仟零肆拾陆元壹角零分(¥:4046.10)元,限2018年3月16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诸城市地方税务局皇华中心税务所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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