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规划设计市场,营造“三公”环境。将规划区范围内除保密等特殊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全部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实行设计方案公开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和环境,防止暗箱操作,为实现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精品化创造条件。
严格规划审批制度,预防规划腐败。严格建设项目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制度,继续实行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制度。为了防止因个人腐败等因素造成的规划审批失误,市规划局建立了规划方案逐级把关和集体会审制度,削弱个人权力,从源头上避免规划腐败。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严控廉政风险。全面清理权力事项,对在内部运行的规划管理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细化业务操作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并纳入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实行集中管理,逐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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