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诸城市住建局立足部门职责,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今年第一季度实现销售商品3752套,交易面积40.58万平方米。
公开透明商品房预销售要件。规定开房地产发企业必须在售楼处显著位置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以及商品房共有部位明细表、商品房明码标价书。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严查违规预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手续不全、达不到建设投资25%的项目将不予发证,对超规划、施工的项目予以退回;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以各种形式销售房屋、收取预售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今年第一季度共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3份,对5家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拉网式大检查,集中清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各媒体上进行曝光,从而降低购房风险,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把好预售款的申办、收缴、使用、终止等关口,确保专款专用,彻底杜绝烂尾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