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凡安监局业务范围内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能一次性办理完毕的,实行即到即办。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在依法坚持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效率,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安全评估和审批进程。
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继续聘请专家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消除企业安全发展的不利因素,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禁令”和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坚决做到“六不准”: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在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及由企业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向企业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实施提前告知制度。对全市需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去年提前告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由提前3个月告知提前到半年告知,通过网络、电传、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换发证企业并全程跟踪,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与换证企业良好衔接,使企业腾出更多的精力抓管理。
加大安全培训力度。采取上大课、送学上门、集中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有关人员提供各类安全生产法定培训,把组织专家宣讲团分行业入厂宣讲作为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推行违法后果先行告知制。在先行告知督促查改的基础上,只对拒不查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除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外,实行首查不罚制度,对主动整改、按时整改和违法行为轻微的不处罚,力争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着力增强企业对隐患整改的积级性。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月”活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开、公正进行处理。并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及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举一反三,完善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防范,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建立服务跟踪评价制度。由局督查中队监督员到基层企业征求机关干部服务企业的意见,定期进行点评,及时改进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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