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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稳步推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2017-08-28 10:22:27 来源:诸城新闻网
思路清  标准清  依据清  分工清

  本报讯(王高远)优化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巩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今年以来,市编办突出一个“清”字,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三定”修订工作按时完成。
  思路清。积极与潍坊市编办沟通,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吃透上情、立足实际,制定印发了《诸城市政府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转理念、调职责、优机构、控总量”四个工作重点,对修订工作的原则、任务、范围、步骤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理清了工作思路,确保修订工作有序开展。
  标准清。根据此次“三定”规定修订的新要求,结合诸城市党风廉政建设、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修订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说明》,对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部门职责分工等8个组成部分的表述方式、增减依据、标准要求等逐项做出说明,明确标准要求,确保修订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依据清。对“三定”规定中部门职责的依据和来源进行明确界定,明确了四大职责来源: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规定,需要在部门“三定”中衔接的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部门承担的职责;原“三定”规定中应当继续保留的职责;2010年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调整的职责。对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不作为确定部门职责的依据。
  分工清。以“三定”修订为契机,切实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职权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等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事项,本着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工作衔接、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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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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