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是指亲属移居国外的官员。其实,在全球化时代,个人有跨境迁徙的权利,即便领导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也要看到,对公职人员提出政治忠诚方面的要求,是现代行政体系的共识,世界各国莫不如此,这也是对“裸官”实行特殊监管的依据。
客观说,“裸官”确实面临较大的贪腐诱惑和贪腐空间。家属在国外,转移非法所得可能性加大;东窗事发或“金盆洗手”后,一走了之只需“一张机票、一本护照”,也更无后顾之忧。何况,要“努力赚钱”才能支撑家属在海外的生活,这也滋长了腐败意愿。“裸官”已经在事实上形成“漏斗效应”,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
虽然“裸官”一词始自2007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落马,但“先裸再逃”模式,却是很多贪腐者共同的选择:福建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机关约谈后留下“我已经远走高飞”字条遁逃,温州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考察法国时突发“腰突”滞留不归……有人形象地将此总结为“三部曲”:和尚走了(家属出国)、庙走了(财产转移)、方丈也走了(贪官外逃)。一个“裸”字,尽涵其事。
从这个角度看,“裸官”的要害不在“裸”,而在“逃”;“裸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地下裸官”——那些我们不掌握情况、缺少监督的“裸官”。诱惑越大、风险越小,铤而走险的比例就越高,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事之常理。监督视野之外的“裸官”,相当于处身无人看管的果园,渴了饿了馋了,难免会伸手摘果子。
正因此,要监管“裸官”,首先要弄清谁是“裸官”。报告个人事项执行已久,对于组织,领导干部可谓“已裸”。然而,还需从报告出发,走出实质一步。梳理上报信息,准确监督核实,及时找到“裸官”,是制度起作用的发力点。广州以15%的比例抽查申报信息的措施也昭示,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并合理公开,必能进一步激发制度效力。
弄清谁是“裸官”后,就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适当加以限制,有效防止“裸官”变“逃官”。深圳曾规定“裸官”不得任正职,东莞今年更进一步,“裸官”不得任班子成员,都是很有针对性的举措。说到底,断其利、增其险,既是对公信力的维护,也是对“裸官”本身的保护。
加大反腐力度,是中央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增强社会信任、筑牢民意资源,这是促成中国进一步前行的“反腐红利”。“裸官”只是一个反腐切口,更多更艰难的战役,还期待我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攻坚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