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信息后,立即介入调查,核实周某确实拖欠8名投诉民工126100元报酬后,当日下达了对周某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支付投诉民工劳动报酬。然而整改指令书期限届满后,周某未向投诉人支付劳动报酬。根据2013年1月底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周某拖欠民工劳动报酬拒不支付的行为涉嫌犯罪,2月8日,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移交当天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后陆续有民工对周某拖欠劳动报酬问题进行投诉。经与公安联合提审周某,核实28名投诉民工涉及33.6万元劳动报酬数额无异议,按法定程序对其下达限期支付整改指令书后,本人未予履行。对于后续涉嫌犯罪的案件补充材料近日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近日,对于周某涉嫌犯罪拖欠36名民工劳动报酬46.2万元,以及后续向人社部门投诉的20名民工劳动报酬29.8万元的案件,经公安、人社部门联合工作,周某通过亲属及委托代理人,将上述民工的劳动报酬76万多元予以付清。
此案作为我市第一例拖欠劳动报酬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非法拖欠职工劳动报酬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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