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薪回馈激励机制的主要目的和宗旨,就是让那些平时积极行善、乐于社会慈善事业的人,在自己或家人遭遇困难的时候,也能够得到当地红会的救助。这一方面符合“善有善报”传统慈善理念;另一方面也能够激励更多的人投身社会慈善事业,这正是“慈善回馈机制”的最大价值和意义所在。从形式上看,这和公众所熟知的无偿献血制度有诸多相似之处,都是对有爱心者一种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回馈,并激励更多的人加入爱心行列。
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不是一直倡导“无私奉献”、鼓励付出不求回报的慈善精神吗?盐城市所推行的“慈善回馈机制”,岂不是与无私奉献、付出不求回报等理念背道而驰?其实不然。“慈善回馈机制”并不是鼓励人们投机取巧,更不是鼓励人们付出就要索取回报,更何况谁会盼望着自己或者是家人遭遇突发灾难或患上重大疾病?
它只是在告诉人们,你今天帮助了别人,不管你求不求回报,社会和慈善组织都不会忘记你的付出,在你有需要的时候,也会感受到别人的帮助。这与当事人主观上的投机取巧求回报,显然不可同日而语。而有了这样的精神鼓励和慈善理念,可以在让捐款当事人获得认同和肯定的同时,也鼓励其他人向善向美,鼓励很多人投身社会慈善事业。
作为社会慈善领域的一项有创新意味的举措,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上,可能还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并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发现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边实践边完善,但“慈善回馈机制”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意义,是不容否定的。